2025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5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相关章程,涵盖了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注于高职(专科)教育,学校在重庆市的招生代码为5033。学校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第三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方监督,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事务,审定招生政策、章程及相关实施细则,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务。
第六条 学校还设立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支持,参与招生计划、政策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的咨询与投诉。纪检监察室依据相关规定对招生工作中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信访举报。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政编码402260,招生网址:https://zsxt.cqvie.edu.cn,联系电话:023-61065333、023-61065444,招生邮箱:cqviezjc@cqvie.edu.cn。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1065930。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制定专业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学校官方网站或相关招生指南中查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采用专业类招生模式,入学后学生先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再根据分流方案选择具体专业,专业设置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需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参加相应的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5年重庆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环境保护类等专业的“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和“中职直升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考生可以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发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我校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将依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类别和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高职对口其他类招生及中职直升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的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招生将按照普高类、高职对口类和中职直升类分类进行录取,并严格执行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加分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规则。
我校高职对口其他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总成绩相同,优先比较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直升类的录取原则:只要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均可被我校录取。
第十七条 除高职对口其他类及中职直升类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外,其他类别的考生均需按照要求填写志愿。如果录取时招生计划未满额,我校将参与重庆市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入学后的公共外语将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卫生部门的要求执行。艺术类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行业标准仔细评估自身的身体条件。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学校将在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站公布各批次和各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需再参加2025年统一高考。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考生应根据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所有录取的学生享有与统一高考考生相同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的课程并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将由我校颁发经过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执行。具体学费为6250元—115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关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盈利性培训。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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