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潍坊工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5年潍坊工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相关信息,涵盖了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为详细信息,供各位参考。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院代码:13388
邮政编码:262234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及院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招生政策与计划,决策招生相关事项,协调和管理各项测试工作。
第九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2025年学院计划单独招生2200人,综合评价招生600人。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类别与专业之间调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1. 单独招生: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涵盖春季高考的统一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和数学两科,每科满分100分。
2. 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300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等十科的成绩组成,每科合格得10分,不合格为0分,最终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为各科成绩之和,最高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重点评估考生的道德品质、合作与交流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及创新能力,职业潜质评估则侧重考察考生对所选专业的理解、兴趣、职业价值观等与职业性格的匹配度,满分200分。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实行学校自主招生体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
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比较。
1.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将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比较,择优录取。
2.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一科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科目有两科或以上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未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资格不可撤销。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山东省2025年春季或夏季的统一考试和录取。
(四)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考试的单独招生考生,或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
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线报名后可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官网通知)。经资格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退)费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资助的具体标准和条件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及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或有其他作弊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上载明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处理招生事务。对于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行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将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涉及的事项,将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6062036(院办)
投诉电话:0536-6551229
传真: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wfgs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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