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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8-04 15:24:02

2025年广东邮电<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春季高考<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5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基本信息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及录取政策等内容,以下为具体细节,供大家参考。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六章 录取程序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流程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十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春季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2953

第五条  校址: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码:510630

江门校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连荷路25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一学年在江门校区,第二和第三学年在广州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要求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学业并取得规定学分后,将获得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则根据情况颁发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实施招生章程、计划和办法,同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成员包括校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招生过程。录取期间,还将成立专门的信访组,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投诉与申诉。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具体的招生计划及要求将在《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参加“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通知》中的相关条件,并报考202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及参加1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具体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并参加202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及获取相应的技能证书。

详细的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七条  本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进行录取,并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  本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进行录取,根据考生的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将依据考生的排名、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3+证书”考试招生将根据考生文化科目考试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优先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根据排名顺序进行录取,进一步参考专业相关性进行优先考虑。

第三节 录取备案流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将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指导文件执行。对于身体有残疾的考生,若其能自理生活并满足所报专业的要求,将根据相关标准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以及考生咨询途径等内容,以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和缴费,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需要提供有效的高中或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将不予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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