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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山职院春季高考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8-23 10:04:02

2025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ongsh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中山</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春季高考<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是具体的详情,供考生参考。

2025年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发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招生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及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春季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模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的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并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校名为: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如学生退学,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计划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部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录取期间,还会成立专门的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投诉、申诉等事宜。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发布

第十五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即中职毕业生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要求参照广东省招生发布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和2025年1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

美术设计类考生还需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设计类术科统一考试

我校“依学考录取”各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阅《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和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我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具体要求请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本校根据“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标准,以考生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因素,制定“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本校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和美术设计类两大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学考成绩总分的排位,美术设计类则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在满足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根据排位择优录取;如果排位仍然相同,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文化科目考试的投档总分进行从高到低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关性较高的中职毕业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过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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