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电信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指南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5年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政策等,供大家参考。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规范招生程序,保障考生权益,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提供高职(专科)层次的教育,学校招生代码为:5078。学校地址位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巴岳大道9号。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政策及重要事项,并拟定相关实施方案。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咨询和监督,参与招生计划的制定及相关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为具体执行招生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招生事宜,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投诉和建议。同时,学校纪委办公室将监督招生过程,确保各项招生政策得到落实。
第八条 招生处联系方式: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巴岳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900。招生网址:https://zsw.cqtc.edu.cn/,咨询电话:023-49633888、023-49633833,招生邮箱:dxzyxy@163.com。纪委办公室联系方式:023-49633902。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设置、招生计划、就业形势等因素,制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并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报备,最终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s://zsw.cqtc.edu.cn/)或《2025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询详细信息。
第十条 报名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5年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需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参加相关的考试。如果报考我校休闲体育等专业的考生,或报考“中职直升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第十二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官网(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的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并按照市教委的指导进行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 2025年,我校的录取分数线将依据市教委和教育考试院的公告执行,专业、类型等具体要求请以官方文件为准。高职对口类和中职直升类的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将由我校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按照普高类、高职对口类及中职直升类分别进行录取,并遵循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的相关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
对于高职对口类的录取,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成绩相同,先比对文化素质成绩,再比对技能成绩。
中职直升类的录取将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均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除高职对口类及中职直升类考生外,其他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如果招生计划未满,除高职对口类和中职直升类外,学校会参加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九条 我校的招生体检标准依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特别是报考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教师资格申报地的体检标准。
考生在报考铁道车辆技术等专业时,应关注行业标准,谨慎评估自身的身体条件,如视力、身高等要求。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我校将在招生网(https://zsw.cqtc.edu.cn)上公布各批次的录取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我校学习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5年统一高考。
第二十二条 考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报到入学,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未通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课程并通过考试,符合毕业要求的,将由我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9800-12000元/学年,住宿费为1300-14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考学校招生网(https://zsw.cqtc.edu.cn/)或相关指南。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的“绿色通道”政策,并提供奖助贷等资助措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关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如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若本章程与过去的招生政策或法规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gzdz/55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