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二医招生简章
本文为您带来的是2024年新疆第二医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学费、奖助学金等重要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新疆第二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程序,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所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报考新疆第二医学院的考生,均需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源自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创建于2003年,最初为新疆医科大学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自治区政府批准新疆医科大学与克拉玛依市合作办学,共同建设厚博学院。2021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厚博学院更名为新疆第二医学院,学校主要以医学为主,兼具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属于自治区直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第六条 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学校按照各地的招生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秉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做到择优录取。
第八条 考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如符合学位条件,学校将授予学位证书。
第九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结合实际需求,每年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各专业的招生批次安排如下:本科提前批次(南疆单列),普通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专业招生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的批次安排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最终依据考生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确保合法性、合理性与公开性,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与管理,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严格遵循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要求。
第十四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是有关规定:
一、下列病症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病、心肌病。
(二)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
(三)风湿性疾病、严重血液病、内分泌代谢疾病。
(四)癫痫、精神病或依赖性药物的考生。
(五)肝炎、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未治愈者。
三、部分身体条件不符合医学类专业的要求,如高度近视、听力障碍、斜视等。
第十五条 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如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标,学校将照常录取。但建议这些考生对医学类专业报考保持谨慎。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的外语语种没有限制,但公共课程的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选择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划定的分数线及招生计划,按照招生要求调阅考生档案,依据第一志愿数和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的考生需填写我院志愿,特别是农村定向医学生计划,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如果第一志愿不足,学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录取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的原则,若成绩相同,则依据具体地区的排序规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若某专业的志愿已满,考生同意调剂专业,则依照成绩从高到低在未满额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不报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除非明确选择,否则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必须提前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内容包括:
(一)录取手续...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ptgk/39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