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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7 15:05:4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yanta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烟台</a>文化旅游<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的说明,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名为: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位于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七条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相关投诉电话为:0535-6911901,69118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网(http://zs.yvcct.edu.cn/)等途径公开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遵循“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素质,确保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不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做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的性别要求均为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需通过思想品德考核,且需符合学院体检标准:

1. 体检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了符合上述体检要求,还需满足以下标准:

(1)女生身高要求在163至175cm之间,男生身高要求在173至185cm之间。

(2)双眼矫正视力需达到C字表0.5以上(相当于E字表4.7以上,近视考生需佩戴隐形眼镜)。

(3)五官端正,面容清秀,四肢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色盲、色弱、腋臭、纹身等情况

(4)体型匀称,步态自然,动作协调,避免出现“X”形腿或“O”形腿等问题。

(5)无精神病史、肝功能异常,未患传染病、慢性病或遗传病。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学院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1.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将执行当地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首次填报的考生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征集志愿。

2.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会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继续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春季高考的相关政策执行。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将计入总分,学院没有单科成绩要求。

5.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包括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录取通知书。

6. 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寄送。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事宜将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资助方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项目,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1.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其政治、文化及健康等方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问题将按学院规定处理。

3. 若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将退回原籍。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将获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颁发。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相关事项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且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学院有权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00 6911911。

学院官网:http://www.yvc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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