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整理了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学金等各项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各位参考。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与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民办。
第七条 学院成立时间:2009年2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和决策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处是负责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网等途径公开发布。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需通过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我院将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相关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1. 学院根据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并进行录取;若投档考生不足,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2.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于按专业组投档的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3. 若投档成绩相同,若生源地有位次排序规则,将优先录取位次较高的考生;若无排序规则,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各科成绩相同,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投档与录取将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招考院发布的艺术类招生文件。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招考院相关政策,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
第十八条 性别比例、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录取结果会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的相关规定发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的身份进行复查,若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将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且不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完成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将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按规定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标准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多种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具体资助标准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及上级政策不符时,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办理招生代理事宜。对于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院网址:http://www.sdcivc.edu.cn/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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