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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0 10:32:03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ongq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重庆</a>公共运输<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详细介绍了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包括学校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学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等方面的信息,旨在帮助考生全面了解招生相关内容。

2024年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化,保护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并保证招生过程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教育部备案代码:4150014366。

第四条 学校类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渝府〔2010〕17号),由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以下简称“交通开投集团”)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高职院校。

第五条 学校层次:本校为高职专科,学生按规定完成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将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组织结构与监督机制: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管理和决策,同时学院纪委与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第八条 校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638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办学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将在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湖北甘肃云南山西河北等地招生,具体计划可参考各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学校专业设置包括: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等共38个专业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414.72亩,现有学生12000多名,教职工783人,教学设备总值约10427万元。学校还拥有约200家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此外还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重庆市最大的智能汽车培训中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依据学生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1. 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招生管理要求执行,调档比例依各地政策确定。

2.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学生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3. 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4. 志愿填报:对顺序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将根据分数顺序投档。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若未满足招生人数,可征集志愿。

5. 学校尊重考生的志愿,按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志愿已满且考生愿意调剂,学校安排其进入缺额专业,调剂时不受分数限制。

6. 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政策学校将执行相应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7. 对于艺术专业招生时,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需符合要求。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8. 学校对身体条件有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体检不合格且愿意调剂的,学校安排到其他专业;不愿意调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特定专业(如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等)的考生,需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具体包括:无肢体残疾、无重大疾病(如心脏病、精神病等),并且要求视力良好(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明显疤痕和纹身等。不同专业的身高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的学费均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费用如下:部分专业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等学费为11000元/学年;部分汽车相关专业为10800元/学年;其他技术专业如智能交通、电气自动化等学费为9800元/学年;设计类和服务类专业如环境艺术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等学费为9600元/学年。住宿费为1000元(六人间)或1200元(四人间)。如学生因故退学,学校按规定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报到,逾期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对学生身份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学金与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标准依据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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