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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05 15:43:59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hube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湖北</a>商贸<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性质、招生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为具体详情,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2024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与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确保招生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湖北商贸学院”,创办于1995年,2015年4月由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转设为独立院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商贸学院为一所民办本科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湖北招生代码为C235,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依据各省招生文件公布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校的招生事务。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任务是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实施学校招生计划和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综合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计划,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每年会预留不超过1%的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分布不均,具体使用方式经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制的批次按分数优先录取。顺序志愿批次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会遵循该省的投档办法。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市、区)规定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明确规定,学校将优先考虑专业相关科目分数(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条 对于艺术专业学校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某省有特殊规定,学校将按照该省的招生政策执行,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或专业志愿级差,且所有专业均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在录取过程中,往届生和应届生、男女生将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的第一外语是英语,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其他外语并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相关加分规定。

第十五条 关于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无法按时到校者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若逾期两周未报到(以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学生将正式注册,获得学籍;未通过审查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官网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将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将获得湖北商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和免学费等多项资助措施,鼓励和帮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资助。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公开要求操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如下:

武汉校区:湖北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咸宁校区: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

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

官方网站:http://www.hbc.edu.cn   咨询QQ:462813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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