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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08 18:04:02

2024年广州<a href=https://www.211g.cn/tag/gongc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程</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的各类信息。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2024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有效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门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过程接受学校纪检、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5号,邮政编码510075;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大道南79号,邮政编码510925;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121号,邮政编码510520;

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66号大院,邮政编码5107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总工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业证书: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学生将获得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退学学生则根据情况颁发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和实施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工作,处理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录取及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应遵循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并在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及社会的投诉与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与要求,以各生源省(区、市)发布的最新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通过夏季高考招收学生,与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并设立独立院校专业组。实验班学生需在三年高职阶段完成学习,考核合格后可转入本校合作本科高校继续学习,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1.应用化工技术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项目;

2.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联合开展专升本项目;

3.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联合进行本专协作;

4.餐饮智能管理与岭南师范学院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项目;

5.机电一体化技术与岭南师范学院进行专升本合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方式,严格执行省(区、市)招生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按照普通类、艺体类等类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依据此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满足广东省规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要求,具体要求依据当年招生文件。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及考试成绩,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投档总分高的考生。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有相关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靠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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