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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20 15:09:16

2024年广州<a href=https://www.211g.cn/tag/tiy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体育</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考生参考。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及实践教学任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单位为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学生,视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及调整专业方向,并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并处理招生相关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专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投诉、申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本校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将依据各生源省(区、市)发布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的运动训练专业与广州体育学院合作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该项目的实验班由普通高考录取,与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招生并独立编班。该班的学生将在完成高职三年阶段的课程,并且符合相应条件时,获得我校的高职毕业证书。经过选拔考试合格后,学生将进入广州体育学院继续学习,符合要求的,最终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无法转入该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本校严格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录取原则基于考生的高考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体育录取分数线,按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广东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与高考成绩挂钩,报考我校的普通类(历史类或物理类)或体育专业,考生需满足各科成绩要求。具体要求根据广东省当年发布招生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会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投档规则,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的分档录取,按照投档总分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较高的考生。在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基础知识有修习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于体育专业的分档录取,在满足专业要求后,依照投档总分优先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考生的体育类排位排序,优先录取相关基础知识有修习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未被所有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至计划有空缺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相关加分及照顾政策将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的相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考生,若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标,将按正常录取

本校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具体要求,详细信息请参考招生专业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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