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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中师范大学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9 15:23:43

2024年华中<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4年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性质、学位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校园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下是具体内容,期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以及相关法规,按照教育部的“依法治招”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地址位于湖北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本科,全日制,属于国家“双一流”高校

第三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按规定年限完成专业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的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优师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且接受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我校各类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实施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校招生政策法规;研究并部署每年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审核招生管理制度;指导招生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七条 本科生院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2. 根据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并提交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 制定招生章程;4. 组织招生宣传;5. 组织并实施具体的招生工作;6. 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7. 负责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及其安全工作;8. 公开招生信息;9.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各省考生人数、社会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和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将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我校将预留少量计划,以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的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使用这些预留计划时,将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批次一般不超过计划的120%,平行志愿批次一般不超过计划的105%。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于符合全国性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认定考生的最高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政策仅适用于相关计划内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专业选择将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没有专业级差。若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文综、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列;理工类考生按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排序;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西藏、新疆的内地班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若单科成绩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考生若同意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调剂,将被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有特殊录取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政策将按具体规定执行。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且遵循生源地原则。

对于内蒙古的考生,我校实行“按专业志愿排队,招生计划1:1”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于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仍然不足,将通过征集志愿来补充。平行志愿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将通过征集志愿来补充。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以及我校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根据专业要求,以下情况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 存在色觉异常(色弱、色盲)等问题的考生,不可报考相关专业化学类、艺术类等。

2.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或听力障碍、身体关节骨骼无疾病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健康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依据国家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标准:公费师范生及优师专项学生免学费;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一般在4500-5850元/年,艺术类、运动训练类专业学费为10350元/年。住宿费一般为700-1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邮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已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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