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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宾学院招生政策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04 16:56:02

2024年宜宾<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宜宾学院招生章程,包含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旨在为考生提供帮助。

2024年宜宾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执行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四川省公立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宜宾市,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之称。学校包括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A校区(注册地)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B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临港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学制为四年。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必修课程并达到学分要求,符合毕业标准者,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注明发证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相关招生规定,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举报,确保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学校会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并经过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遵循国家招生政策,确保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男女比例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加分政策

2. 严格遵守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考虑专业级差),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专业分配的主要依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若已有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按该规则执行;若无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排名,若成绩相同,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未能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视为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标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专业考试成绩,仅接受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

1. 在考生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执行分数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招收民族声乐与美声声乐考生,器乐招收钢琴、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和二胡考生。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且口语考试合格的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外语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则对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除日语、俄语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项目收取,且必须符合自愿原则,不得谋取盈利。

第十五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包含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特别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减轻经济压力。具体资助政策及申请程序可通过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s://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没有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3530929

2、学校网址:https://www.yibinu.edu.cn

3、招生网址:https://zsw.yibinu.edu.cn

4、电子邮箱:ybxyzsk@yibin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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