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川北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内容,以下是具体细节,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川北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校址: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3. 学校官网:www.nsmc.edu.cn
4.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5. 学校性质:公立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负责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定,并对重大招生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成立由校长、相关领导、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察工作小组,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确保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我校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将依据各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我校将预留少量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且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考生若服从调剂,则会根据成绩调整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视为退档。
第十二条 在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我校将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专业安排时,承认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所有学生入学后将统一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因此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要慎重选择。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拟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需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由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学校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提出以下体检要求:
1. 在招生录取期间,学校将组建由临床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评估考生的体检情况。
2. 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列出的六类疾病及双眼失明的考生,所有专业将不予录取。
3. 色觉异常(色弱、色盲)及单眼失明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以下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临床药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
4.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相关疾病、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的考生需要慎报:同上所列专业。
6.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政策、专业及计划等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 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 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及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按照规定项目收取,并且坚持自愿原则,不能营利。
第二十条 对于未按时报到的2024级新生,学校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高考录取或新生报到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高考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健康情况或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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