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为大家提供2024年金肯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详细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招生程序,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并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广阔渠道,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招生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校”)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创办于2000年。2011年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顺利通过国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学校已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江苏省5A级社会组织”等诸多荣誉。学校坚持“办有特色的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持“自强、诚信、创新、奉献”的校训,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完成规定学业并通过考核的毕业生,将获得金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且该证书已获得国家承认,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需要,学校会组织不同省份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当地招生宣传和咨询,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小组组长由学校指派。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内部监管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及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均可报考我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包括特殊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统一高考。
第十五条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的相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秉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上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择优录取的标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相关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将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将按照当地的高考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其余省市将根据分类和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的规定,学校将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学校将进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将依据投档成绩进行排序,若有同分者,将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优先顺序依次排序录取,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授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所有公共外语课程将统一按英语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67号),具体如下:人文社科类16000元/生·年,理工科类18000元/生·年,艺术类20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的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4人间),1200元/年(6人间),700元/年(8人间)。
第二十五条 如学校的招生政策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有的招生政策即刻废止;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通过其他媒体发布的章节内容,如有理解不当的地方,应以我校官方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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