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尔滨职技大学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4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学校地址等各项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能为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全名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9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颁发单位: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合格后,将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实施2024年招生政策,决策并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务。该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务的管理与协调,学院纪检部门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策和规定得以执行。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最新文件以及各省市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的2024年招生计划会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的计划进行。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将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投档分数线来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外省考生依据各自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试点规定录取。如果考生未被所选专业录取,若服从调剂,将安排至其他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视为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文史类考生依次根据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黑龙江省考生需参加省内美术类统考,符合条件的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考生需参加本省的美术类统考,符合条件的将依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将依据专业课成绩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和文综/理综成绩。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照数学、语文、外语的优先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 根据《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学院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该项目面向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省内考生,通过高职(专科)阶段录取,转段考核合格后可进入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具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当年发布。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的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学生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五年。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前3年学费按专科标准收费,后2年按本科收费。
第二十条 转段考核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并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公布。考核通常在第二学年末进行,合格者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未通过者将继续按专科标准完成学业。自愿退出高本贯通计划的学生,可按专科要求转专业或继续学习。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前3年按高职学籍管理,后两年转为本科院校学籍。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并合格后,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后完成课程并合格者,获得“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的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执行。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院遵循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并设有院级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可通过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未通过体检的学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纪检监督电话:0451-86668916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ptgk/49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