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整理了2024年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招生层次、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及学校地址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的政策,结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908,名称: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简称:大岭职院;英文名称:Daxing'anling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DLVC。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的骨干职业院校,列为黑龙江“双高”建设院校。学校设有校本部和漠河校区(漠河北极旅游学院),毕业生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计划的制定,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计划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八条 根据《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我校启动了“高本贯通”试点。该项目面向省内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先在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过转段考核合格后,学生将以“专升本”的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招生计划具体由当年省教育厅发布,试点专业如下: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林业技术专业(专科)对接佳木斯大学园林专业(本科)。
第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的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学制为五年。前三年在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学习,后两年在佳木斯大学继续深造。
第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前三年学费按我校专科同类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按佳木斯大学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的转段考核由我校与佳木斯大学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并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公布。考核通常安排在第二学年末,合格者办理“专升本”手续,未通过考核者将不再继续本科阶段学习,改为按照专科毕业标准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选择退出“高本贯通”计划,可转入相应专科专业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前3年为专科学籍,由我校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后,由佳木斯大学管理其学籍。在此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并考试合格,满足毕业要求,将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至本科后,完成本科学业并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其他相关事项参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规定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需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调剂,将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满员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和志愿次序相同,则依照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为了更好地进行人才培养,本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谨慎选择专业。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数字化运营专业采用“1+2”模式培养,即学生第一年在校本部学习,第二、三年在漠河校区进行学习。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及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也会协助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会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招生政策调整进行修订。如有与国家法规及上级政策冲突,以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 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机场路18号(邮政编码165099)
漠河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和平路1号(邮政编码165300)
联系电话:0457-2172337
学校网址:http://www.dxalu.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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