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库 > 招生章程 > 普通高考

2024年南昌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01 18:00:04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nancha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南昌</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南昌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信息、奖助学金政策、校区地址等重要内容,以下为详细内容,供考生参考。

南昌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推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顶尖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政策,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推进高校“阳光招生”项目,保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昌大学是公办院校,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院校识别码为4136010403。学校注册地址为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政编码330031。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属于教育部与江西省共建的高校,并且是江西省一流大学建设单位。南昌大学拥有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权利,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南昌大学本科招生类别包括: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涵盖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招生);保送生;运动训练类考生及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包括港澳台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学校官方的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小南新”微信公众号为学校招生官方信息渠道。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重要信息,并提供录取查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条 学校主要的校区有:前湖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招生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并决策重大招生事务。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国家及教育部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决策。

(二)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合理编制并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发布招生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组织各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并处理录取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五)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生标准。

第十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791-8396902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规定的招生规模范围内,学校结合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依据历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执行情况,考虑各省应届高考生的数量和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数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生源质量及区域协调等因素,科学编制并调整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名额,用于录取那些通过平行志愿录取且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从而缓解各省份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需求大且生源较好的专业招生计划可适当增加;对于基础学科或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若报考人数较少,则可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支持;对于某些社会需求较小的专业学校可考虑减少招生计划,甚至暂时停招或隔年招生

第十四条 各省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参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招生计划书,或查询学校的公开招生信息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新疆内地班及港澳台侨生的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将组织对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进行选拔和考核,具体的测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将依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在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调剂,则可调剂至该专业组内其他未满员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为退档处理。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ptgk/49844.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评论底部广告位

211高校网

http://www.211g.cn/

统计代码 | 豫ICP备2023023261号-1

Powered By 211高校网 大可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墨鱼部落格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