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呈现的是2024年上饶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性质、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政策、学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饶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上饶师范学院,院校代码:4136010416,学校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学校为公办本科院校,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要求并通过考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本科招生工作将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计划,研究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所有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确保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事。
第八条 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站(http://zsb.sru.edu.cn)发布招生政策、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的招生工作及录取安排。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年度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执行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将根据教育部当年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将遵循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投档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执行各省级招委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实际投档分数线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所有报考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将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将根据各省招委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 普通(文史、理工)类和综合改革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如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学校将根据情况调剂至未满额的专业;未服从调剂者将被退档。若同一专业录取时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 艺术类专业: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综合排序,具体要求将按照各省的艺术类录取规则进行。
3. 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4. 外语类专业:考生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
5. 考生一旦被录取,所选专业不得更换,但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6.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发现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区、市),学校可在省招办同意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分数进行录取,若无生源则可将计划调剂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九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所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委会的要求公布,考生可通过上饶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入学及注册:经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因故无法按时入学,应提前请假。未请假或逾期未入学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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