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整理了2024年齐齐哈尔医学院的招生方案,包括办学类型、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原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相关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齐齐哈尔医学院,作为一所全日制本科公立院校,经过教育部批准,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毕业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将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本校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落实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调整,并讨论和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纪委书记担任组长。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的要求与纪律
第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工作细致,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纪律性和责任感。
2、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
3、不准扰乱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4、不准参与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活动;
5、不准接受考生或家长的现金、礼品或其他有价物品;
6、不准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主要依据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综合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条 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若不符合专业要求,将调整至符合要求的专业。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档。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差距。按投档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为依据,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志愿中的考生,之后调剂。
第十四条 同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部门的排序规则优先录取;如无排序规则,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并根据投档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 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退档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特殊专业:提前批次的定向免费医学生仅招收农村籍考生。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执行。具体的招生专业和人数按生源地的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4年不设预留计划。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学。
第七章 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和财政厅的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提供多种奖学金与资助计划,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资助政策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代码:11230(国标码)
学校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邮政编码:161006)
学校网址:https://www.q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qmu.edu.cn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齐齐哈尔医学院的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与本章程不符的往年招生要求或规定,将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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