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大学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苏州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涵盖了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重要内容,以下为详细信息,供考生参考。
2024年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久泳西路1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纳入国家“2011计划”,为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双一流”高校,属于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完成规定学业且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符合外方学校要求的学生,将获得外方的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苏州大学与爱尔兰皇家外科医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苏州大学国际创新药学院。该学院开设药学和生物制药两个中外合作本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为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可在苏州大学国际创新药学院完成全部四年学业。
第五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评估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大体规划与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处理本科招生中的重大事务,为招生工作提供方向指导。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依照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具体的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编制、选拔测试方案拟定、录取标准确定及录取结果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部门,承担日常本科招生管理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本科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根据“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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