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大学招生指南
本文为大家带来2024年南京大学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录取标准等相关信息,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大学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保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研究型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学校设有四个校区,分别为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第三条 南京大学为每位获得学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本科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南京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的广泛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推进招生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确保落实。主要职责包括设定招生工作目标、审定招生方案、决策重大事项,并为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提供建议。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处理。
第八条 2024年,南京大学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具体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发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4年)》为准。
第九条 南京大学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的办学条件及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各省(区、市)的考生数量、质量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教育部报批后,公开发布。学校将预留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生源的差异,确保招生质量优先。
第十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已实施的省份,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的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在未实施改革的省份,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设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在调档时,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考生有多项加分,采用最高加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会影响不设分省招生计划的项目。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若考生成绩相同,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进行排序;如未提供投档位次,则根据数学、语文、外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南京大学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征集志愿,若仍不足,将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较好的地区。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将在部分省(区、市)进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同时,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立的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南赫学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毕业生可获得南京大学和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两校的学士学位。此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的国家专项、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将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的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港澳台保送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要求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请查阅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官网。
第十九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南京大学要求所有本科专业的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中的英语课程,因此,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被录取至南京大学技术科学试验班及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将在南京和苏州两个校区进行学习。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按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学时,将根据录取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5200-7480元/生*学年;分流后将按照专业学分制收费,并每学年结算学费。软件工程专业的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为7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南京大学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若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的调整,南京大学将及时进行调整并发布新的招生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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