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2025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的招生录取规则,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办法及身体健康要求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供考生参考,若有变动,以学校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第八条 学院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录取政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录取。主要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全面考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院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才会考虑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专业志愿的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则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依次进行录取,直至所有专业志愿。如果考生未被任何专业志愿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整到尚未招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将根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优先考虑英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若省级招生文件规定了同分情况下的录取办法,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天津市考生,将参照本章程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若投档分数相同,将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天津市考生将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以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将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必须满足我院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院将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照各省区市的改革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将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和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参考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将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仅招收男生,且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体检标准(GB30035-2021),其余专业则不限制性别。
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包括:双眼裸视力4.7(0.5)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在4.0(0.1)以上且矫正视力可达到4.9(0.8)以上,色觉正常,男生身高要求1.60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十九条 轮机工程技术和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在4.6(0.4)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在4.0(0.1)以上且矫正视力可达到4.6(0.4)以上,色觉不为红绿色盲,身高要求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二十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身体要求按照普通类专业标准执行。入学后,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考取海船船员相关证书。申请证书的考生必须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GB30035-2021)。
第二十一条 报考船舶通信装备技术、船舶检验专业的考生,需具备正常色觉且听力正常。
第二十二条 报考非航海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第十七条所涉及的专业考生,录取时的身体条件将以高考体检表为标准。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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