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单招政策
本文整理了2025年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单独招生的相关章程,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以及录取规则等重要信息,具体内容如下,供考生参考。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5年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2969,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办学性质:民办;学校名称: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发放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白云路115号;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成艺路88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招考行为,确保招生过程透明。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及教育厅的政策与要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
第八条 学校设置纪检监督小组,全面监督单招录取工作的公正性。
第九条 学校的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与中职类,招生专业与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加分政策,录取依据加分后得出的投档成绩。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分数差异。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四川省高职单招的排序规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若考生报考的专业未能满足,则符合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其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若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我校将不再递补。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放弃本次单招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招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署放弃录取的相关文件,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28-82480222、82483188,招生处。
所有考生在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换录取结果,也不再参与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改委、教育厅及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项目收费,学生自愿且不得营利。
第十七条 国家及地方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录取的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会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白云路115号
邮政编码:611433
招生电话:028-82480222、028-82483188
学校网址:www.cd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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