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整理了2024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接下来是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而成。
院校代码:4162013514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和平校区: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311号
新区校区:兰州市新区职教园区长江大道
官方网站:http://www.bowenedu.cn
电子邮箱:bwxy@bowen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931—5272600 527264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原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创建于2002年,最初由兰州交通大学申办。2004年被教育部认定为独立学院,属于全日制本科院校。2021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等院校,并更名为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校招生面向全国,所有招生计划纳入国家高考统招。完成学业并合格的学生,将获得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了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以工科学科为主,文、理、经、管、艺等学科并存。目前有八个学院,提供44个本科专业的招生。
第八条 学校依据自身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形势,结合各省生源、地区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情况,合理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过教育部审定后,将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外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管理模式,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国家和学校选拔到最优秀的学生。
第十条 招生按照各省教育招生录取部门确定的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方式执行,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05%。所有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的考生,未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被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将按各省相关规定进行加分投档,录取时加分有效。进档考生需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包括各类加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填报的专业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会按投档成绩调剂至尚有空缺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将其退档。
第十三条 在实施新高考的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专业组内优先录取高分考生;若考生未能被录取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组内空缺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
对于“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考生,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填专业未能满足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甘肃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在艺术类本科批进行,按照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各类加分及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及审核等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及录取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内蒙古考生的录取将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进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依据学校规定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在报考时谨慎考虑。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应届和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共同组织实施。录取体制为“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的录取,若其被志愿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别的志愿将自动失效;若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则其普通考生的志愿有效。
第二十五条 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进行;其他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第二十六条 征集志愿录取:若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与该环节,并根据招生计划及报考情况适当降分,降分范围可至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
第二十七条 已录取考生若在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或受到处分,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设定学费标准:经济管理类、文史类每生每年19000元;理工类、艺术类每生每年20000元。
和平校区住宿费:4人间每人每年1700元;6人间每人每年1600元;8人间每人每年1450元。新区校区住宿费正在建设中,入学时将按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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