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亚视演艺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将介绍2024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包含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信息,供考生参考。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的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采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过程接受各界监督,包括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致庆大道西39号;
邮政编码:52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的毕业证书。退学学生,视情况颁发肄业证书或提供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具体实施细则等,确保招生工作按相关政策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制定并落实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处理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领导与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公正。信访组将专门处理考生及社会各界的信访、投诉与申诉。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综合考察考生的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文理科)与艺体类(音乐、美术、舞蹈、表演、播音等)分数线,分别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专科院校招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平行志愿规则及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会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分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将优先考虑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课程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依据各省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录取规则按省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考虑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进行调剂。未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执行。对于有残障的考生,只要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仍可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健康复查,若不符合体检标准或不适宜所报专业,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专业调整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时办理学费缴纳及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政治、文化和健康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入学要求的情况,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复查相关工作将根据广东省招生办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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