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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冈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01 18:04:02

2024年黄冈<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篇文章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黄冈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录取原则、学费标准、奖学金政策及校园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了解更多相关情况

黄冈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的原则,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程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及技能高考综合类等。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的中文全称为黄冈师范学院,英文全称为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位于湖北省黄冈市,地处湖北省宜居城市交通便利,与武汉城市圈紧密相连,武冈城际铁路半小时内可达,京九、沪蓉等交通主干线贯穿全境。学校占地面积达到2012亩。

第六条 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院校,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本科两个层次的教学。学校专业设置涵盖11大学科门类,包括理、工、农、经、文、史、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提供70个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七条 学校2024年将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请参见各省的招生公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整体领导,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招生工作、审议招生相关事务、决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及录取结果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机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指导,负责具体的招生事务。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并且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三条 技能高考综合类考生需要参加省内的技能操作考试,并且必须达到相应的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具体的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依据生源、地区需求以及考生对学校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制定,并通过招生简章招生网站发布

第十五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省的招生情况和生源质量进行适当的招生计划调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招生体检规定,新生报到时将进行体检,若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结果严重不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英语类专业要求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科目,但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将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报专业类别安排专业

2.在传统高考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较高的考生。若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已满,将依据其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所有志愿均未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至未满员的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1.传统高考省份,依据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若无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据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

第二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遵循国家加分政策,接受各省规定的加分项目,对加分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须达到该省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省级规则执行;在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未满员时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填写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线,按各省体育专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技能高考本科综合类专业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学,应向学校请假,且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未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的学费标准将依据教育部及湖北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各省招生部门公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管理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八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学生的奖助学金评定将根据其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奖学金覆盖面广,达到了学生总数的50%以上。

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等相关资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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