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4年内江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2024年内江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切实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江师范学院;英文名称: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40;学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官方网站:www.njtc.edu.cn。
第三条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主要提供全日制本科教育,并适当开展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同时也提供多样化的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应专业的毕业要求者,将授予内江师范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联系方式:0832-2341356,0832-2340613。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290。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与规章,并决定招生录取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由招生管理科执行日常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各地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计划经过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最终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及其他省(区、市)的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的招生主管部门发布,并会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将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剂生源不平衡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新生。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及泰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将以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及各省(区、市)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将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因健康问题无法自理或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身高及其他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60米;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1.学校在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则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排序。如果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将根据考生的服从专业调剂情况,将其调配至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已经进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区、市),我校会根据相应的选考科目进行招生录取,在没有选考科目成绩的考生不足时,经与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也可接受其他科目的考生。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文化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本科控制线。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投档成绩,学校承认各省(区、市)的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按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等单科成绩进行排序。若考生未被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专业的定向培养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三条 新生在报到时,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及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新生还需通过入学复测,若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政策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依据规定,并坚持自愿原则。
对于特殊需求预科学生,预科阶段按照预科就读学校收费标准,转入我校专业后,按照我校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四川省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定向培养生等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补助。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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