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政策
本文将为您介绍202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各类招生类型、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供考生参考。
202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名称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缩写NUAA,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与类型:公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航空航天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为本科生颁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各类专项计划(如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艺术类、飞行员、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估考生德、智、体、美、劳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方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管理事务。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人数、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形势等因素,制定各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将由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官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差异,具体使用由集体决策并遵循质量优先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接受各省确认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高考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设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会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合理调整调档比例。通常,顺序志愿批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批次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科目,进校后,除了日语专业外,所有学生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仅招收男生;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可慎重考虑;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根据各专业的实际要求,增加以下健康要求:飞行技术专业需符合飞行专业体检标准;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专业需具备正常的肝功能和色觉,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要求单眼裸视达到E字表4.0,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应用化学专业不建议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除艺术类专业外,学校对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且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和数学成绩;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考生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即按照投档成绩对考生排序,若成绩相同,将依次比较文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1:1的录取名单,最终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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