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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22 11:32: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angha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上海</a><a href=https://www.211g.cn/tag/caij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财经</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希望对广大学子有所帮助。

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开展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为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隶属于教育部,属教育部、财政部与上海市政府共建的重点大学,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第三条 学校将为完成学业并达到相应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定考生的德、智、体、美、劳五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各类招生工作,包括宣传、考试、选拔、录取等,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与建议。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审议并执行具体的招生工作安排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将根据需求在各省(区、市)组建招生宣传小组,负责当地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的统一指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安排进行。

第十条 本校面向全国招生,遵循国家政策,着力保障各地区、城乡的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的生源结构,并结合各省(区、市)的考生数量、学科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批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由各省招生机构发布

为平衡各地生源,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本科批次)。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则招生计划上海财经大学在平行志愿批次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在顺序志愿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2. 高考改革省份(如上海浙江等21个省市)考生需满足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3. 在提档过程中,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门的政策,接受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最高加分为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和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所有专业间不设级差。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专业招生规模范围内,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5.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科目选考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没有外语语种要求。

6. 对于顺序志愿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专业志愿,从非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如果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将征集志愿。对于平行志愿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若仍不足,则会调整到其他省份进行招生

7. 录取过程中,往届生与应届生待遇相同。学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8.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应根据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

9. 对于符合条件的平行志愿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合格,均可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本科专业为6500-715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超过学分计划的部分,按照学分制收费。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支持,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为: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021-65903479,电子邮件:zb@mail.sufe.edu.cn,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件:jjjc@mail.suf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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